日期:2013-09-18 08:20
關(guān)、公共機構(gòu)等領(lǐng)域車輛采購要 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wù)、物流、環(huán)衛(wèi)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同時,對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補貼 標準將維持在2013年之前不變。
為了更大力度推廣新能源汽車,新一輪新能源補貼政策仍將依托一些大城市來進行重點示范運營。與上一輪政府制定一些示范城市的名單不同,此輪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示范城市要進行申報并要符合工信部等部委提出的附加條件。
這些附加條件為,2013年~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qū)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