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08 08:19
令標志處理,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則將被記3分。
此外,運營車輛從2014年7月1日起、非運營黃標車和10年以上的老舊車輛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簡易工況法檢測尾氣排放。與此同 時,增加環(huán)保檢測頻次。從2015年起要求本市黃標車每3個月進行一次尾氣排放檢測,注冊日期已滿10年的老舊車輛每6個月進行一次尾氣排放檢測。為此, 相關部門將設置專門檢測點,嚴格實施尾氣排放和安全檢測。對尾氣排放檢測不達標的車輛,不得發(fā)放環(huán)保合格標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檢驗合 格標志。營運車輛一律不予發(fā)放道路運輸證。
深圳市《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