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5-06 08:24
考慮到由于缺乏統(tǒng)一管理規(guī)范,一些境外機構外匯賬戶容易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溫床,在金融動蕩情況下更是容易成為外匯資金大量進出的渠道,國家外匯管理局即將加強對境外機構在境內非離岸銀行部門開立的外匯賬戶的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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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外匯局發(fā)布《關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通知》),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按照《通知》要求,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時,應當在外匯賬戶前統(tǒng)一標注
NRA
(
NON-RESIDENTACCOUNT
)。未經外匯局批準,不得從
NRA
外匯賬戶中存取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