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09 08:30
合出廠標準但出售對象是關聯(lián)企業(yè)而非終端用戶、提前謀取補貼的,涉及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暫緩清算,待車輛賣給終端用戶并實際應用后,再按實際交付和應用年度的補助標準進行申報,經(jīng)有關部門嚴格審核后再予清算。對于車輛雖然賣給終端用戶、但在獲取財政補貼后閑置的(不含租賃公司類),在清算時只按正常補助標準的50%結算。一年后達到利用率標準再撥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閑置,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根據(jù)問題嚴重程度,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向問題企業(yè)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進行通報,要求當?shù)卣M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