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8-30 16:00
定。
申請書主張,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鹵化丁基橡膠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申請人依據合理獲得的證據和信息,在申請書中以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申請調查產品在其國內市場銷售價格作為確定美國、歐盟和新加坡鹵化丁基橡膠正常價值的基礎,以申請調查產品進口至中國的海關統(tǒng)計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在對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整后,主張申請調查產品存在較大幅度的傾銷。申請書同時主張,受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申請調查產品進口沖擊,國內產業(yè)銷售價格、利潤率、投資收益率、人均工資等指標呈惡化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