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1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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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0年12月20日起,進口經(jīng)營者在進口原產(chǎn)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三元乙丙橡膠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反傾銷稅的追溯征收
對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9日有關進口經(jīng)營者依初裁公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所提供的保證金,按終裁所確定的征收反傾銷稅的產(chǎn)品范圍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