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18 15:18
傾銷稅稅率計征并轉為反傾銷稅,并按相應的增值稅稅率計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在此期間有關進口經營者所提供的保證金超出反傾銷稅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部分,海關予以退還,少征部分則不再征收。
對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之日前進口的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三元乙丙橡膠不追溯征收反傾銷稅。
五、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
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征收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2020年12月20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復審
對于美國、韓國和歐盟未在調查期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被調查產品的新出口經營者,符合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