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物,應憑申請報告、出口合同、專用發(fā)票、專用稅票、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專用聯(lián))、出口收匯核銷單(未核銷)等文件資料,向省外經貿委退稅稽核部門申請辦 理《出口貨物遠期收匯退稅稽核證明》。憑此證明,企業(yè)申請遠期收匯出口貨物退稅時 可不附送出口收匯核銷單,但須在遠期收匯出口貨物最后應收匯日期期滿后1個月內,向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lián))原件,辦理注銷手續(xù)。 逾期不注銷的,繳(扣)回已退稅款。 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已開具證明。企業(yè)如果遺失《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申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