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按照我國《海關關于對外加工裝配業(yè)務的管理規(guī)定》第 6條:加工裝配合同必須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個月內,憑當?shù)囟悇詹块T在海關“登記手冊”內簽章的核銷表,連同有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手續(xù)。核銷時應遞交下列單證: ?。?)“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經(jīng)海關簽章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合同核銷申請(結案表)。 ?。?)對損耗率較高的產(chǎn)品,應提供詳細的加工生產(chǎn)用料清單和加工工藝說明。 ?。?)海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