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03 08:40
3月30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fā)布第2023/363/AD18R3號公告,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作出終裁。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第5號決議,其決定維持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不變,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4.79%~35.35%反傾銷稅。本案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4011201000、4011209000、8708709909項下的產品。
2014年9月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
自2015年12月18日起,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35.35%。
2021年7月2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