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1:57
間確立了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那么,該條款是否意味著開證行對于每套單據(jù)都擁有七個工作日的處理時間呢?答案是否定的。該規(guī)定并未簡單地將處理時間限制在七個工作日之內(nèi),而是保留了“合理工作時間”這個概念。一般說來,銀行處理一套不太復雜的單據(jù)時,整套程序的合理工作時間也就在兩三天之內(nèi),并不需要七個工作日的時間,只有在單據(jù)極其復雜或在銀行放長假后收到過多單據(jù)而來不及及時處理的情況下,銀行才有可能用足七個工作日。實務中,開證行如果每單都到第七個工作日才對外付款,不僅會影響自身信譽,而且可能會被寄單行追索遲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