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份交貨額,所以修改也延展至8月31日。原信用證既規(guī)定400公噸不許分批,應理解為該400公噸須原數裝出。對于增裝修改部分也應按照100 公噸原數不分批另行再裝出。所以A進出口公司仍照原計劃安排裝運該400公噸,同時以書面形式向通知行通知接受該修改。A進出口公司于7月8日將400公噸貨物以集裝箱裝運完畢,7月9日將該信用證項下的全套單據向A進出口公司的往來銀行――C銀行辦理交單議付。A進出口公司在交單時認為本議付單據屬于原證400公噸項下的,與修改項下待裝的100公噸無關,所以在議付時未將修改書附在信用證上即向C銀行辦理了議付。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