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中來。同時,因辦理信用證轉讓而成為轉讓行的銀行,只是因轉讓而使得他原來作為付款、承兌或議付行的權利義務內容可能發(fā)生變化或修改,但并沒有改變他與開證行之間權利義務的性質。質言之,中介銀行并不因其辦理信用證的轉讓而使自己成為開證行。另外,作為信用證業(yè)務的付款行、承兌行或議付行的中介銀行,必須依據(jù)開證行在信用證中的授權而辦理付款、承兌或議付。因此,作為信用證業(yè)務的付款行、承兌行或議付行的中介銀行只可能是與開證行具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銀行,他與受益人因辦理付款、承兌或議付而產生法律關系是基于開證行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