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求付款的權利。另一方面,他受讓的各種權利受到第一受益人的種種限制,除了取得信用證項下裝運單據、保險單據及諸如原產地證等權利,沒有受到第一受益人的即時限制外,其實質性的提示單據、要求付款的權利隨時可能因第一受益人保留的加入權而隨時中止。基于開證行授權辦理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只對第一受益人辦理有關業(yè)務,而愿意并可能為第二受益人辦理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又沒有得到開證行的授權。轉讓行對第二受益人又只承擔核實信用證真實性的義務。這使得第二受益人擁有的要求開證行支付的權利受到非常多的限制,這種權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