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2
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睋?jù)此,上海外運的訴訟并未超過二年有效時間。關于江南公司對雙方簽訂的還款協(xié)議內容有重大誤解的答辯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guī)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苯瞎九c上海外運之間的貨運代理合同關系清楚,代理行為已經發(fā)生,上海外運墊付運費事實存在,不存在行為人(江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