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59
和數量提出異議。 ?。ǘ┮缘桨镀焚|和數量為準(Landed Quality and Quantity as Final) 即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卸貨后由目的地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以該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和數量檢驗證書作為交貨的品質和數量的最后依據。在這樣規(guī)定的情況下,如證明品質和數量不符合同規(guī)定確屬賣方責任,則賣方應負賠償之責。 ?。ㄈ┮匝b運港的檢驗證書作為收付貨款的依據,貨到目的港后買方有復驗權。按照這樣的規(guī)定,貨物必須在裝運前由裝運港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其檢驗證書作為賣方向銀行收取貨款時提交的單據之一。而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卸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