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58
證管理的貨物,對外貿易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當在出口前按規(guī)定向指定的發(fā)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和驗放。 第七條 出口許可證不得買賣、轉讓、涂改、偽造和變造。 第二章 申領出口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文件 第八條 經營者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當認真如實填寫出口許可證申請表(正本)1份,并加蓋印章。實行網上申領的,應當認真如實地在線填寫電子申請表并傳送給相應的發(fā)證機構。 第九條 經營者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當向發(fā)證機構提交有關出口貨物配額或者其他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