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5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蒙古國海關法的宗旨 為了在蒙古境內實施海關政策,以維護蒙古國的獨立、利益和本國生產,促進擴大同各國的經濟、貿易、科技、文化和其它方面的合作,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海關法協調的關系 本法用于協調以下關系:實行統(tǒng)一的關稅和海關收費政策,編制海關統(tǒng)計,同違反海關法規(guī)的行為作斗爭,對進出口和經過蒙古國國界(以下簡稱“進出境”)的貨物、行李、物品、精神產品、牲畜、動物、植物、貨幣、外匯和其它貴重物品、國際郵件(以下簡稱“貨物”),以及飛行器、火車、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