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58
本和生產所需的貨物; 二、運入蒙古國境內自由貿易區(qū)和海關保稅倉庫的貨物。 三、以利用國外訂戶的材料在蒙古境內生產產品和利用蒙古訂戶的材料在國外生產產品為目的而供應的貨物。 四、臨時進出境的貨物; 五、因錯運而返進出境的貨物; 六、用于人道主義援助和救濟殘疾人的貨物; 七、經(jīng)過蒙古國關境上空的貨物。 第十六條 海關收費 一、辦理海關登記、提供服務和保管存入海關倉庫貨物費用稱為海關收費。 二、由中央海關管理機構確定統(tǒng)一的海關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