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4:06
一、申報。加工裝配、補償貿易項下的料、件、設備進口和加工裝配成品或補償產品出口時,經營單位(外貿公司,或工貿公司,或生產單位)或其代理人分別持由主管海關核發(fā)的《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向,入、出境地海關申報。申報時,須交驗下列單證: ?。ǎ保┳⒂小皝砹霞庸ぁ⒀a償貿易專用”字樣的綠色《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注:專用報關單與普通報關單所要填列的內容完全一樣,一式四份(注:補償貿易產品出口時,還需遞交一張黃色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以便憑單辦理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