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4:06
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xù),海關將征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轉關運輸貨物為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的第15天;郵運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為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征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為: 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 X 滯報天數 X 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