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26 08:07
查等方式向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三、調查期限
本案應當自立案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四、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wǎng)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wǎng)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公開信息。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對立案相關問題的評論,應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