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7-26 13:53
用樣品表示品質。這種方式,稱為"憑樣品買賣"。樣品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樣品的種類。按樣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賣方作品(Seller"s Sample)和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兩種。憑買方樣品成交,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又稱為"來樣成交"。
憑樣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
(1)對等樣品,憑買方樣品成交。有時會因仿制產品與買方來樣不符而招致退貨索賠。賣方往往會按買方樣品先做一個復制品交買方確認,經確認后即以該復制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jù),這種經確認的復制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這種做法,實際上是用賣方樣品取代了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