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07
單證,且 海關 、外匯電子信息對審核對通過或已收到回函證明無問題的,予以辦理退稅;對未收齊退稅單證或 海關 、外匯電子信息核對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業(yè)在此期間又未提供舉證材料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再辦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
對生產(chǎn)企業(yè)已備案的上年出口貨物,實行單獨申報、審批免、抵稅的管理辦法。對生產(chǎn)企業(yè)已備案的、次年6月30日前收齊單證的出口貨物,稅務機關按免抵退稅總額審批免抵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總額;
免抵退稅總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退稅率-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