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08
誤后即核即退。
代理時限:7個工作日
代理依據(jù):
1、財稅字[1998]184號文件
2、珠國稅發(fā)[1998]184號
3、國稅發(fā)[1994]031號《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4、財稅字[1996]8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和珠國稅發(fā)[1999]195號《關(guān)于使用統(tǒng)一退稅申請表的通知》
6、國稅明電[1993]076號《關(guān)于對福利企業(yè)、校辦企業(yè)征稅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