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08
關審核簽署意見的《申報表》(第1、2、4聯)、出口憑證等還給出口企業(yè)。
2、 生產企業(yè)于每季度未應將出口及內銷貨物等情況按季匯總填報《申請表》,連同本季度分月《申報表》(第1、2聯)對應的出口憑證資料、稅收繳款書(復印件,本季度有繳稅的才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屬于委托出口的貨物),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屬于寂寥加工的貨物)等報經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逐級審核匯總上報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由具有出口退稅審批權的退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的審批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