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08
1. 海運 出口運輸工作,在以 CIF 或 CFR 條件成交,由賣方安排運輸時,其工作 流程 如下:
(1)審核 信用證 中的裝運條款:為使出運工作順利進行,在收到 信用證 后,必須審核證中有關的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匯期,裝運港,目的港,是否能轉運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級等,有的來證要求提供各種證明,如航線證明書,船籍證等,對這些條款和規(guī)定,我應 根據(jù)我國政策,國際慣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辦到等來考慮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備貨報驗:就是根據(jù)出口成交合同及 信用證 中有關貨物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