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1
件到 海關 、出入境檢驗、外匯、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申領《進出口企業(yè)資格證書》后開展自營進出口業(yè)務。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yè)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變更自營進出口商品目錄,須報外經貿部批準;變更企業(yè)名稱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報外經貿部辦理相應批準手續(xù);注銷的須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七條 權利和義務
經批準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yè)和科研院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義務如下:
一、可以直接從事自營進出口業(yè)務。
二、在批準的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