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2
三十一條 交付技術資料應具有適用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在每件包裝箱的內部和外表,都應以英文標明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運輸標記
(c)收貨人
(d)技術資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樣機、鑄件和備件目的地
第六章 技術資料的改進和修改
第三十二條 為了適應甲方的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和其他生產條件,在不改變乙方基本設計的條件下,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技術資料進行修改和變動。甲方必須將這些修改和變動通知乙方。乙方有責任在 培訓 或技術指導時協(xié)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詳見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