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2
電設備或因故轉內銷等。
2.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應提出交國家機電辦簽發(fā)的《出口配額證明》。
3.配額管理一般商品,申領單位應提交國家計委授權的配額管理部門簽發(fā)的《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糧食、植物油、農藥、酒和彩色感光材料進口,應提交國家計委授權的進口登記部門簽發(fā)的《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
(六)租賃貿易項下申領進口許可證,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應提交國家機電辦簽發(fā)的《進口配額證明》。非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應提交行為歸口管理部門的批件和租賃公司的對內對外租賃合同。
二、進口許可證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