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6
機構在審查上述 單證 符合要求后,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如發(fā)現(xiàn) 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有關條款。
2、抽樣。由商檢機構派員主持進行,根據(jù)不同的貨物形態(tài),采 取隨機取樣方式抽取樣品。報驗人應提供存貨地點情況,并配合商檢 人員做好抽樣工作。
3、檢驗。檢驗部門可以使用從感宮到化學分析、儀器分析等各 種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共同檢 驗、駐廠檢驗和產(chǎn)地檢驗。
4、簽發(fā)證書。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fā)檢驗證書,或在 “出口貨物 報關單 ”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yè)在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