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7
作為完稅價格。
2、對一些特殊進口貨物,如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nèi)復運出境的,應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對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復運進境的,應以加工后的貨物進境時的到岸價格與原出境貨物或者相同、類似的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價格;對于租賃,包括租借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3、出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稅后作為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