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7
1.申報。暫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必須填寫進口貨物 報關單 一式三份,并注明暫時進口貨物,連同進口貨物清單和國務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級以上機關的批文,向進口地 海關 申報。暫時進口的展覽品在進
口前,展出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將有嘜頭、件數(shù)、重量、名稱、規(guī)格、價格等內(nèi)容的展覽品清單一式兩份,譯成中文,向展出地 海關 申報。展品運抵境地時,展出單位應向進境地 海關 遞交展出地海關核準簽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zhuǎn)關運輸貨物申報單》,連同其他有關單據(jù),向進境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