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7
0月份賣方應交貨時小麥價格上漲。美國未能交貨,合同訂有不可抗力條款,天災屬于該條款的范圍,美國據次要求免責。此時我方應怎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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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果跟人家打這種官司只有浪費人力和財力.還會讓人認為你是落井下石,以后不會再跟你做生意了.
注1:BUYER 可簡單譯成采購員,但美國的大公司的BUYER很有權力,屬于VIP,非常重要的人物,得罪不起,除非你不想跟他們做生意。
注2:BUYING OFFICE是客戶在中國大陸設的辦事處,主要負責驗貨及安排船期等。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