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8
至4月7日才裝運。你方對立即裝運的條款如無法執(zhí)行時,理應事先通知我們或提出修改信用證。你方對信用證條款本提出異議,應認為接受立即裝運。按國際慣例解釋,立即裝運應理解為在開立信用證日起,最晚不得超過30天內(nèi)裝運。我實際用戶因急需該貨,又由于你方并未提出異議,所以我方答應實際用戶保證在3月份內(nèi)交貨。因你未立即裝運使我無法按時向用戶交貨,造成我失約,你方應負擔因此而引起我方的損失。
4月10日
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根據(jù)買方的意見,于4月12日即提出反駁意見:
你10日電悉。關(guān)于第X X X X號合同遲裝問題,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