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8
[案例]我方與德國某公司以cif簽訂出口合同,成交前我方曾向對方寄送過樣品,簽約后又電告對方,所交貨物與寄送的樣品相似。貨到后外國公司提出貨物的品質比樣品低,并出具了當?shù)貦z驗公司的檢驗證明。由此向我方提出降價5的要求。而此時,我方的留存復樣已遺失,但我方堅持認為交貨品質符合合同規(guī)定,并有裝運前的商檢證明為證,所以堅持拒絕降價。雙方爭執(zhí)不下,請問如何解決爭議。 [案例]看公司到底是憑樣品買賣,還是憑文字說明買賣!兩者差很多的!如果憑樣品買賣,所交貨物與寄送的樣品必須嚴格相符;憑文字說明的話,嚴格按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