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8
三個法律關系。第一,莊英暉與倍超公司委托代理關系中的權利義務為:委托莊英暉辦理涉
案業(yè)務,并支付運費給莊英暉,再由莊支付給遠達公司;第二,莊英暉與遠達公司委托關系中的權利義務為:委托遠達公司辦理貨代業(yè)務, 由莊英暉代收運費并支付給遠達公司;第三,基于《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guī)定形成的遠達公司與倍超公司間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直接受莊英暉與遠達公司間合同的約束。
上述三個法律關系中,莊英暉的地位是關鍵,他既是倍超公司的代收代付運費人,又是遠達公司的運費代收代付人,他還是約束倍超公司與遠達公司的委托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