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9
件起草人大都來自某些大國,帶有軟條款的信用證未在“UCP500”中得到闡述,可以說是一個遺憾。軟條款信用證的的確確害人不淺。對于賣方來說,由于進口商及其銀行在信用證內(nèi)加列了個別條款或字句,設置圈套,極易誘使其受騙上當。如果真是這樣,那損失就相當巨大;因此,對于軟條款信用證,我們國內(nèi)的外貿(mào)、工貿(mào)企業(yè)人員必須對此引起高度的重視,并對可能的風險作出適當?shù)姆婪恫判?。然而,盡管處理軟條款信用證是件比較頭痛的事,但也不必過于驚惶失措。即使是直至貨物出運才發(fā)現(xiàn)信用證含有軟條款,也不應該束手無策。要靈活機智,要冷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