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9
開證銀行在國外敗訴后,如果自動履行判決,就違背了國內法院的裁判;而不自動履行判決,外國法院又將強制執(zhí)行其海外財產。這樣法院止付信用證不僅實現不了財產保全的初衷,還損害了中國銀行的國際信譽甚至中國法院的國際聲譽。無論是自動還是被強制,開證銀行付款后,開證申請人都會以法院止付為由,不按開證申請書約定向銀行付款,把本應由進口商承擔的由于選擇貿易伙伴不當造成的風險和損失轉嫁給開證銀行。
由于上述原因,每當開證銀行收到止付通知,都力求說服法院撤銷。到目前為止,銀行用以說服法院的理由和依據都是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