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3
L)。全式提單在提單的背面詳細注明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各自的權利、義務;簡式提單則只注明承運的貨物的基本情況和托運人的名稱、地址、收貨人等。偶爾一些謹慎的外貿商會特別注明不允許使用簡式提單,以強調貸代的責任。
除了這些正式的提單外,為便于貿易操作,現(xiàn)在還出現(xiàn)了一些外觀類似,也能作為提貨依據(jù),但不具備物權證明的提單變形。比如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TBL(FORWARDERS THROGH BILLS OF LADING)等。嚴格說來,這些單據(jù)只屬于承運人收據(jù),即貨代證明已經(jīng)從發(fā)貨人手中接收了貨物。操作上與貨代提單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