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5
包裝物料。
歐盟指令確立產品責任的原則,規(guī)定如產品有缺陷,引致消費者受到損傷,過失在于生產者。此原則適用于所有農產品和含活動式部件的消費品。受產品缺陷傷害的消費者,有權在其察覺受傷害、得知產品的缺陷及生產者的身份之日起計3年內,追討賠償。產品的生產者、進口商和零售商均須對損害負責,給予受害人賠償。
由2000年7月1日開始,歐盟委員會即時禁制以動物進行測試的進口化妝品。此外,歐盟亦會于指引實施的三年后禁止所有對化妝品用料成份以動物進行的測試。
歐盟互聯(lián)網網址:http://europa.eu.int/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