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3-29 07:47
應量,也不額外增加境內對外匯儲備的對沖壓力。
要推動離岸市場的發(fā)展,同時又要減少對境內貨幣政策的沖擊,就應該鼓勵外資企業(yè)用人民幣FDI替代外幣FDI,鼓勵人民幣貿易結算,推進香港本地和第三國對人民幣的使用,尤其是外國企業(yè)在香港借人民幣并在境外(通過外匯交叉互換等工具對沖外匯風險后)使用。同時,應該適當控制中資企業(yè)在香港人民幣市場的融資和回流。
關于2011年離岸市場的發(fā)展,筆者的計算表明,可以考慮將中資機構在香港融得的人民幣回流境內的數量控制在800億人民幣以內,使得對境內廣義貨幣的影響不超過0.4%,以避